******控制中心采购2025年茂名市陆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采样送样
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控制中心采购2025年茂名市陆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采样送样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现需采集一批陆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用于完成《关于调整补充〈茂名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的陆生动物疫病监测,现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报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控制中心采购2025年茂名市陆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采样送样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二、项目报价内容
采集猪血清、拭子样品1490份,禽血清、拭子样品3880份,牛血清、拭子样品910份,羊血清、拭子样品800份,犬血清、唾液样品200份,合计7280份。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预算为22.5万元,本次报价只作为最高限价依据,不是确定供应商。
******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
(三)每个单位只允许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无效。
(四)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项目整体价格。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各项税费、运输费、差旅费、采样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五)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五、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控制中心采购2025年茂名市陆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采样送样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采集样品报价表;
(二)政府中介超市采购网备案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单位的开户信息;
(五)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报告整套资料(报告时间在报价7个工作日内);
(六)信用承诺函;
(七)其他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八)报价材料需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有报价文件递交一式两份;每页必须盖公章,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月2日17时。
八、递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控制中心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控制中心采购2025年茂名市陆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采样送样购买第三方服务 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采集样品报价表
2.信用承诺函
******控制中心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控制中心采购2025年茂名市陆生动物疫病监测样本采样送样
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采集样品报价表
序号 | 动物种类 | 样本种类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份)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猪 | 血清、拭子 | 1.样品必须做好前处理,即血清要装在2ml的离心管中,拭子样品要用5ml的离心管装好并加入病毒保存液(PBS液+15%甘油+双抗)冷冻保存。 2.应附送检表1份,写明送检动物品种、年龄、发病情况、采集时间、畜主信息、病料种类、病料数量、检验目的、病料固定液种类、送检时间、送检单位(送检人)及通信地址等信息。 3.样本运输要求直立、冷藏、封闭,符合《GB/T 28577-2021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与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样品运输包装参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包装规范》执行。 5.配备符合样本运输及保存要求的样本接收箱、周转的样本存放工具和设备。可保证冷藏、冷冻、常温三种温度的运输要求,保证样本检测前的运输质量控制。 6.如遇紧急突发采样任务,采样单位接到应急采样通知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采样准备并赶赴现场。(需提供承诺函) | 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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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禽 | 血清、拭子 | 3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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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牛 | 血清、拭子 | 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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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羊 | 血清、拭子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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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犬 | 血清、唾液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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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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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确保所采集样品真实性。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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