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答疑书01号
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答疑书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为对投标人拟派的其他人员专业种类是否齐全、人数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项目建设及进度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优得 1.1-2分,良得 0.5-1分,差得0-0.5分。招标文件对专业种类,人数要求均不明确要求。上述表述的模糊性导致我方及潜在投标人均无法准确理******委员会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可能导致评分结果主观性过强,无法保证对所有投标人采用统一、客观的标准进行衡量,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
根据《招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以上招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
请招标人明确其他人员专业种类,人数要求。
针对以上异议内容,现回复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要求中“其他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规定,招标文件已对评标办法其他主要人员评审因素中的其他人员专业种类进行了细化;各专业(或岗位)人员数量配置,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工期及质量目标等,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配置。其他主要人员设置的评审标准明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标方法,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松潘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